(此專欄是我與人在網絡交流時隨便寫的一些閒言碎語。我會在這裡選擇那些閒話中值得保留的若干內容編輯成文。由於是隨口而說,自然也都是白話,沒有文言功底的人也可輕易讀懂。早年我和人聊天時類似這樣的閒話還有很多,可惜沒有留存。以後則會刻意留存一部分在這個專欄。) 林婉清在湖南懷化沅陵縣龍興講寺 1.法,從水從廌,原作灋。水表均平,廌是一種能明辨曲直的神獸,皆指法律公平。律,是法令。禮,是道德規範。先秦魏國有《法經》,漢有《九章律》。西方古羅馬有《羅馬法》,基督教有《教會法》。而三權分立是洛克、孟德斯鳩後的事。儒家不主張法,因為「民免而無恥」,強制是殘忍的,有彈性的才是禮。 2.「有神」「無神」是西式二分。可實際上,「神」是否等於God呢?不同歷史時期「神」的範疇與概念是否有別呢?早先祭祀祖先或「天」,漢末方有道教,其與外來文化(如佛)是否有關?「子不語怪力亂神」的士大夫與民間信仰是否不同?晉東南二仙、福建媽祖因地而異。這背後的層面非常多,不能用簡單代替複雜。 3.按照我讀過的一般音樂史,門德爾松是Romantik風格,海頓、莫扎特則屬於claasik。貝多芬被歸入claasik到Romantik的轉型,舒伯特被歸入Romantik。可愛因斯坦卻喜歡舒伯特而不喜歡貝多芬。愛因斯坦為什麼更喜歡舒伯特呢?我覺得舒伯特尤其是他的藝術歌曲偏古典,比門德爾松含蓄很多。當然,他的交響曲要差很多。學音樂還是得更重視聽感,而不是音樂史。 4.民國中學學術大概有四種路徑,一為乾嘉傳統延續,若章黃、曾運乾,二為借用西學方法論,而未失中學根基,若王國維、陳寅恪。三為借用西學方法而已失中學根基,乃漢學研究,若胡適、傅斯年,包括後來的余英時。四為以論代史。嚴格講,以論代史是意識形態,根本不是學術。 5.西方考古學在學科上屬人類學,國內考古學則屬歷史學。王國維提出「二重證據法」以至如今,考古資料一直在國內的史學研究中地位很重。可在歷史上起作用和延續傳統的卻是傳世文獻。那些考古文獻未曾介入昔日的文化歷史,所以有「史料價值」,沒「歷史價值」。 6.我:我們如今做的都是西學式的研究,西學最重要的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,建立在文獻資料、考古證據、田野調查、數據分析、實驗可重複基礎上,對具體理性問題進行具體考察。所以,從西方學術上,無論文理科,最重要的是「科學」精神,得出符合經驗事實的客觀結論。無論你做什麼學科研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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